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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5:07:56        

      

来源:   郑州日报

精彩看点:@高校毕业生,今年这些材料不需要了!

@高校毕业生,今年这些材料不需要了——6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我省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有关衔接工作。

今年取消报到证等材料

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建立去向登记制度

教育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规范档案转出手续

高校要组织毕业生按照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准确填报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相关规定,将高校毕业生相关的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随档案材料密封后,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按照毕业生本人申请,将其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我省规定,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要把档案转递接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不得额外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切实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有关工作衔接。

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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